三、参赛文件要求
(一)参赛文件组成
参赛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和资质证明材料。参赛人须按下述统一格式及顺序向赛事方提供《参赛文件》。
1. 技术文件包括:
(1)参赛报告(格式见第四部分:参赛报告编制要求);
(2)其它支撑类文件或分析报告。
2. 资质证明文件包括: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
(2)参赛人基本情况表;
(3)事业单位或企业营业执照;
(4)保密资格单位证书(不低于二级);
(5)其它资质与实力证明文件。
注:a. 序号3—4项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b. 未提供格式模板的文件格式自定。
(二)参赛文件格式规定和签署
1. 参赛人应当按照赛事文件规定的统一格式填写参赛文件,参赛文件开始部分应当有目录,以及方便使用的项目索引。
2. 参赛文件必须工整、规范、统一、清晰,版面要求建议如下:
(1)参赛文件一律采用A4纸双面打印;
(2)段前段后为0行;
(3)页码居外侧下角,自首页起标注为“-X-”;
(4)装订线位置:左。
3. 参赛人名称应当填写全称,同时加盖单位公章。
4. 技术文件、资质实力证明材料两部分须单独成册装订,分别递交。一式10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9份。在每一份文件上要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5. 参赛人应以光盘形式提交电子参赛文件。电子参赛文件提交要求:
(1)电子参赛文件必须采用光盘刻录;
(2)光盘应加贴标签,注明“项目名称、参赛人名称、密级”;
(3)电子参赛文件为纸质参赛文件正本的PDF及WORD格式。文件名格式:“项目名称-参赛人名称-文件名称”。
6. 参赛文件必须打印或用黑色、蓝黑色墨水填写。
7. 参赛文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
8. 参赛文件不得随意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之处,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9. 参赛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述不清以及复印件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参赛人自行负责。
(三)参赛文件标记
参赛文件由技术文件、资质证明材料两部分组成。技术文件、资质证明材料单独装订,并标注密级,分别递交。
(四)其他要求
1. 参赛人应当在赛事文件明确的递交参赛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参赛文件送达赛事方指定地点。逾期递交的参赛文件,赛事方有权拒收。
2. 电报、电话、电传、邮寄等形式的参赛文件概不接受。
3. 参赛文件一经递交不可撤回。
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无效参赛处理:
(1)参赛内容与赛事内容不符的;
(2)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参赛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